假也者,今不然也。
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这七种今分说于下:
一)或也者,不尽也。《经上》说:“尽,莫不然也。”或字即古域字,有限于一部分之意。例如说“马或黄或白”,黄白都不能包举一切马的颜色,故说“不尽”。《易文言》说:“或之者,疑之也。”不能包举一切,故有疑而不决之意。如说“明天或雨或晴”,“他或来或不来”,都属此类。
二)假也者,今不然也。假是假设,如说“今夜若起风,明天定无雨”。这是假设的话,现在还没有实现,故说“今不然也”。
这两条是两种立辞的方法,都是“有待之辞”。因为不能斩截断定,故未必即引起辩论。
三)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故即“以说出故”之故,即前提)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效是“效法”的效,法即是上文“法,所若而然也”的法。此处所谓“效”,乃是“演绎法”的论证(又译外籀)。这种论证,每立一辞,须设这辞的“法”,作为立辞的“故”。凡依了做去,自然生出与辞同样的效果的,便是这辞的“法”。这法便是辞所仿效。所设立辞之“故”,须是“中效”(“中效”即是可作模范可以被仿效。中字如“中看不中吃”之中)的“法”;若不可效法,效法了不能生出与所立的辞同类的效果,那个“故”便不是正确的故了。例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