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任何秘密采纳“始终坚信你认为不是事实的东西”这一原则的人都不能与他人交流,因为他必定误导他们,不管他是否想误导他们。因之,他不能把这一原则教给任何人。而且,如果他把这一原则教给别人而自己又没有采纳它,那么,尽管他会为人理解,但那些采纳它的人却不会为人理解。无论如何,由于道德教导包含着教导这样的规则,诸如那些被教导的规则可以公开申明,使人们遵守它们,这种情形也就被排除了。一个为秘密接受加以教导的原则,根本不能具体化为群体的道德规则。
(2)当然,人们可能很快会意识到,我们所说的这个人有何问题。他们可能发现,人们为了不为他所说的误导,只要用“p”代替“非p”即可,反之亦然。但如果他们这样做,那么他们就解释了他的讲话方式,但不是解释为下述一般假定的递反:该假定是,一个人说他认为是事实的东西(而不是相反),但却将之说成是“非”之用法的一种改变。在他的语言中,可以说“非”已变成了一种肯定的标志,而删掉又会引起否定。因此,如果要使交流成为可能,我们就必须把人们打算使用的用法改变解释为对下述假定的递反,该假定是:每一种断言都传达着断言者信以为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