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一阶段改革同步进行的是生存型的民生建设突破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民生思维方式和民生建设模式,从政策上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起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民生模式,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共同富裕的民生目标等一系列涉及民生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从而把中国带上了一条崭新的民生发展之路,实现了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目标,即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基本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和2亿多人的贫困问题。生存逻辑是这一阶段民生发展的重要动因,因而民生建设表现出应急性、单一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生存型民生成为这一阶段改革的中心。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阶段(1992—2002年),改善型民生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基本内容。到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管理体制方面,1994年提出对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进行系统改革的方案,确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和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实施“抓大放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取消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放开了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素市场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