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却认为,“耗羡”的问题由来已久,向来是地方官私征私用,那是地方上的私事,应该给地方上这种自主权,还是不管为好。
康熙之所以没有制止这种歪风邪气,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官吏正规的俸禄是非常少的。
举例来说,当时官级正一品,年俸180两;官级正二品,年俸155两;官级正三品,年俸130两;官级正四品,年俸105两;官级正五品,年俸80两;官级正六品,年俸60两;官级正七品,年俸45两;官级正八品,年俸40两;官级正九品,年俸33两。另有俸米若干石。这对于各级的官吏们来说,恐怕连养家糊口都难了。
清朝某些中央大员或者地方督抚大吏,往往家中人口众多,日常开支浩繁,花费常以千两白银计,而区区180两银子的年俸,有时还不够官吏们一天的开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然会想方设法弄钱。
康熙找不出办法来治理这种积弊,也唯有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于是就造成了地方官吏贪腐成风的现象。雍正即位后,执法严峻,治术迥异于康熙,一心想要整顿官场不正之风,澄清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