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看来,书法与绘画的“制作”之风也“未遑多让”。对特殊工具、材料和技法的使用,对冷僻题材、新鲜花样的追逐,对作品“装璜”形式的刻意出奇,只要翻翻历届书展美展的集子就明白了。
自然,与此相对应的,是传统笔法、刀法的逐渐退缩、弱化与丢失。
实际上,“做印”法自从明清流派印发端之际就已出现,例如以敲凿、刮削、打磨来增强线条的金石味、残破美等。然而在以往,这些“制作”手法从未“喧宾夺主”,取代以传达笔意、情感为主旨的刀法的主导地位。
在中国的艺术传统中,能否表达情感、风神与意象,能否“写”“意”,是区别艺术行为与“工匠之事”的分水岭。
清人袁三俊《篆刻十三略》中说:“……写意若画家作画,皴法、烘法、勾染法,体数甚多,要皆随意而施,不以刻画为工。图章亦然,苟作意为之,恐增匠气。”袁氏从篆刻谈到绘画,认为皴、烘、勾、染等用于再现形象的具体技法如果过分追求,妨碍了情与意的表达,则流于“刻画”,是“作意”的制作行为,与随“意”而施的写意原则相违背,自然容易招致“匠气”的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