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来,曾经,我是那么喜欢萧瑟,爱看她打扮,爱同她说话,甚至,听她骂街我都觉得津津有味、甘之如饴。
当然,我不是同性恋,虽然我是个标准的假小子,高兴时大叫大跳,生气时叉腰横眉,一言不和甚至会拔拳相对。
从小我就不愿意和女孩子在一起玩,对于我来说,她们是一群奇怪的生物,永远词不达意语不成篇。进了学校就更恶心,一个个花枝招展扭扭捏捏,人生观和理论基础倒是建立起来了。中学时,就有一个同桌告诉我,她的目标是要嫁个有钱人,变着法子地让我带她到朋友家里玩。至于吗?我想,才中学生呢,十四五岁的黄毛加平胸,就算找到了有钱人,人家也对她们没兴趣呀。
我欣赏萧瑟,是因为她不肯按常理出牌,顶天立地,鬼神不忌,比如她常常说:“这年头,说错话比做错事更罪加一等,因为,涉及到思想原则性。”
于是她绝少提意见,做起事情雷厉风行,态度高深莫测。
在她的影响下,我心安理得地做错事,反正错了可以改。就算罪孽重重,严重如手里的屠刀刚放下来都可以立地成佛,又有什么事值得太过担心?
回过神来,爸爸还在继续教育我:“现在你正式考入S大了,那里的功课最深,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胡闹,你看看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