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有个性的个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极为关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从《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确立有个性的个人”到《资本论》重申“自由个性”,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1894年,意大利社会党人卡内帕请恩格斯为《新纪元》周刊找一段话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对此,恩格斯从《共产党宣言》中找出这样一段话,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并认为除了这一段话外,再也找不出更合适的了。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并不反对个人自由,相反,它的目标就是为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广泛而真实的基础。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所说,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
的确,对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只是制定了基本规定,而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详细情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自觉地意识到未来社会发展的复杂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拒绝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方案进行详细论证,提供“预定看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