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解心得
这一章河上公取名“胜德”,此章言守道则可常也。这一章在进一步肯定“道”为天下万物主宰的基础上,阐发“无为而治”的原则,强调处事必须顺其自然,适可而止,谦虚谨慎,以争取民心,最终达到大治。从理论上说,既然“道”是自然万物的主宰,它的存在与运动变化又是自然无为的,那么作为效法“道”而治的“圣人”或“君王”在治国理政方面也应该采取“无为”的方法。即所谓“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这里所说的“万物”是人与现象事物的总称,“自宾”则指每个个体都自动地宾服皈依于“道”。这段论述是告诉执政者施行无为而治的益处,奉劝他们以“无为”之道管理政事才能符合人性、人心的需要,释放百姓的自我创造性。而从时代内涵上说,老子生活的春秋末年,正值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随着新兴封建制度的兴起,大批奴隶获得了人身解放,上升为平民或自由民;另一方面,新兴封建制度作为一种剥削制度,它仍旧保留了以前旧制度的专制性、贪婪性和强作妄为的干涉性。老子说的“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以及说“法令慈彰,盗贼多有”等,即表明他的“无为而治”具有反压迫、反剥削、反干涉的时代内涵。由此,老子认为以前执政者所惯用的极端有为的掠夺模式是用不得的,因为“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倘若继续使用它,只能招致政败国亡的下场。故老子以“道”为究竟,把“无为而治”作为理想的统治模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都是对“无为”思想的写状,并分别是针对统治者的扰民干涉、烦苛政令、放纵意欲而发的,其目的在于通过“无为而治”约束一下统治者的手脚,让百姓过上平安富足、自由和谐的生活。可见,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正面价值是应当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