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提出的真正“一体感”的典型例证,可以完全清楚地看到,一体感不仅跟所有对于人格行为的理解性再感觉和再实施,而且也跟一切可以正确地称为“同感”的东西有着深刻的本质差别。两者——再感觉和同感——完全排除一体感和认同。综观一体感的这些典型例证,还使我们明确了第二个重要的情况,这就是:在人的精神的和心理身体的本质统一体中,一体感可能发生的“地点”何在。——这个“地点”必然在身体知觉和思维精神性的人格存在之间,前者以独特的一体形式包括着所有感官感觉和局部感情感觉,后者是处于中心地位的一切“最高级”意向行为之行为中心。我觉得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我们的精神位格中心[38]及其关联体,还是我们的身体躯体和一切作为此一领域的变型以及进一步限定所产生的现象(如感官感觉和感情感觉,亦即感性感觉),从本质法则上看都不容许发生我们在上述典型例证中所指的一体感和认同:每个人都单独具有他自己的身体知觉和他本质上属于个体性的精神位格中心。
如果说,前者是不容争议,而且也是没有争议的(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而且只能是他自己的感官感觉、快适和疼痛感,即感性感觉),那么关于后者却是存在着可疑之点的。人们可能会向我们指出,精神所特有的神秘经历——我指的是许多人所主张的精神性的灵魂与上帝融合的经验,即所谓“神秘的合一”(“unio mystica”)——在这里还未曾作为一体感和合一现象的例证提出来;人们会认为,我们将一体感的这一最高形式“遗忘了”。对此,我们不得不以几位精神神秘主义的优秀学者的话[39]给予回答:这里以言语所指的现象——只要在我们身上所活动着的,确实只是精神性的位格中心,只要“上帝”自身被设想为纯然的精神性实体——是不存在的。凡是看起来似乎存在着现象的地方,那么呈现于(形式上的)自我的精神之眼前面的既不是作为纯然精神性实体的上帝,也不是面对着上帝的纯然精神性的位格中心。毋宁说,这是——正如一切古代神秘宗教仪式所清楚表明的那样——一种神灵思想,它将“上帝”看成是世界之万有生命,或者“认为”神是生命现象之所依附者。此外,这永远不是我们所具有的、在其自身内部个体化了的精神性行为中心,而是我们那个可以达到真正一体感和融合的机体自我中心。完全自然主义泛神论的神秘主义主张真正等值的此在神化(即灵魂与神的融合),而不单单是(不等值的)本质和“形象”通过参与完成神的行为而达到神化(“我们在你之中生活、活动和存在”,或者如保罗所说:“我活着,但并非我,而是基督活在我之中。”),这种连细节都可以证明的神秘主义的特点是对神和对人的位格中心之双重错误的机体化(即完全的或部分的非精神化)。真正的神秘主义至少与上帝保持着“意向性生存距离”作为最小距离,其最大结果则是达到不等值的本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