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些什么内容?”
“我记得大概是有以几点:一是程序问题。举报信列举说,根据《企业重组合作协议》约定,环亚集团收购西北这个矿产包,项目所有资产评估均应由收购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但是,他们对煤矿采矿权、探矿权的评估,均由被收购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举报信引用审计部门匿名人意见,说收购方已经直接或间接支付50亿元收购款,其中违反收购协议提前支付30多亿元。”
“二是实体资产评估问题。这个记者不知从哪里获得收购方集团审计部的自查资料,说一个煤矿资产评估值为2.3亿元的5个井下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仅为1.21亿元,评估虚高很多;另一个煤矿探矿权评估中采用的可采资源储量为1036万吨,评估值为4.88亿元,实际该矿可采储量为270万吨,其矿业权价值为1.27亿元,高估3.61亿元,虚高73.98%。这些资料我之前也从有关方面拿到了,和这记者的差不多,出让方涉及转让的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未办理,两个矿的探矿权已过期,部分车辆无合法的行驶证明文件等。收购的焦化厂的环保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目前废水、废气排放远远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且对尚在运行的设备带来很大影响。焦化厂的自动化设备收购时已老化,目前该系统瘫痪,无法正常运行,使得产品不合格率增加。”